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阳西金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公司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西人社监询字〔2026〕第15号)、《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西人社监举通字〔2026〕15号)。请你公司按照文书的规定要求执行。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西人社监举通字〔2026〕15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西人社监询字〔2026〕第15号)
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2日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