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头镇人民政府关于溪头镇典型村垃圾分类设施购置的询价函
各报价单位:
现拟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溪头镇典型村垃圾分类设施,欢迎贵方就溪头镇人民政府所采购的溪头镇典型村垃圾分类设施进行报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货物要求
1、采购货物明细:
2、资质要求:具备编制资质;
3、完成时间:合同生效后20日内;
二、供应商资格
(一)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其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4.资质证书。
三、报价截止时间和联系人
1.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
2.联系人:杨梓明,联系电话:13751648602。
四、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询价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人工、差旅、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3.报价单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起密封后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快递或直接送达询价人。
4.具体违约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溪头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