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上洋镇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送达公告
许马恒(441721****10182019):
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阳西县上洋镇南堡村委会南堡下村的基本农田建设房屋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镇已依法立案并已作出《接受调查通知书》(洋府接调通字〔2025〕1号)、《现场勘测通知书》(洋府执勘字〔2025〕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洋府执通字〔2025〕2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我镇于2025年6月6日在阳西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告。现公告期满,你仍未到我镇配合调查和改正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我镇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三条,我镇已作出《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洋府罚听权告字〔2025〕4号)和《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洋府罚先告字〔2025〕4号)。期间我镇到你户籍所在地、违法建筑所在地、南堡村委会直接送达,均未送达;因你不在该住所,我镇工作人员在南堡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留置送达;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你,你均未接听。2025年9月28日,我镇通过邮寄方式进行送达,但未能送达。
因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我镇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洋府罚听权告字〔2025〕4号)和《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洋府罚先告字〔2025〕4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洋府罚先告字〔2025〕4号).pdf
2.《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洋府罚听权告字〔2025〕4号).pdf
阳西县上洋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