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阳江市明扬建筑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西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06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西人社行处告字〔2025〕第01号)。
请你单位按照文书的规定要求执行。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西人社行处告字〔2025〕第01号).pdf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西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06号).pdf
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