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世仿因保管不善,将座落在阳西县织篢镇苏村苏东村预留地-90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西府国用(2010)1432)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世仿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