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登记公告(关海燕,何明)
发布日期:2025-03-21 11:36:50 来源: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
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4)粤1721执1580号;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1721民初22234号之一,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权座落 | 备注 |
1 | 粤(2022)阳西县不动产权第0011920号,粤(2022)阳西县不动产权第0011921号 | 关海燕,何明 | 土地、房屋 | 441721004007GB00200F00050068 | 阳西县新城二十二区西湖北路38号西湖峰景商住小区A9座401号房 | |
公告单位: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