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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登记公告(关海燕,何明)

发布日期:2025-03-21 11:36:50   来源: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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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4)粤1721执1580号;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1721民初22234号之一,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权座落

备注

1

粤(2022)阳西县不动产权第0011920号,粤(2022)阳西县不动产权第0011921号

关海燕,何明

土地、房屋

441721004007GB00200F00050068

阳西县新城二十二区西湖北路38号西湖峰景商住小区A9座401号房



公告单位: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