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登记公告(梁江远)
发布日期:2025-03-21 11:17:03 来源: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
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4)粤1721执1518号;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1721执1518号之一,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权座落 | 备注 |
1 | 粤(2021)阳西县不动产权第0026100号 | 梁江远 | 土地、房屋 | 441721004009GB00208F00020342 | 阳西县滨江北路3号南湖新城商住小区一区二期4#楼3座3002号房 | |
公告单位: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