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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登记公告(梁江远)

发布日期:2025-03-21 11:17:03   来源: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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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4)粤1721执1518号;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1721执1518号之一,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权座落

备注

1

粤(2021)阳西县不动产权第0026100号

梁江远

土地、房屋

441721004009GB00208F00020342

阳西县滨江北路3号南湖新城商住小区一区二期4#楼3座3002号房



公告单位: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