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登记公告(刘奕敏,黄开银)
发布日期:2025-03-21 11:11:11 来源: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
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4)粤1721执1120号;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1721民初1147号,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权座落 | 备注 |
1 | 粤(2018)阳西县不动产权第0012509号,粤(2018)阳西县不动产权第0012510号 |
刘奕敏,黄开银 | 土地、房屋 | 441721004007GB00567F00010001 | 阳西县县城贸市南街5号 | |
公告单位: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