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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陈朝耀)

发布日期:2025-02-14 15:56:29   来源: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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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陈朝耀因保管不善,将座落在阳西县苏村牛坡村预留地-N1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西府国用(2010)第91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朝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