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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刘荣波、刘荣涛)

发布日期:2025-02-14 15:46:44   来源: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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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落在阳西县织篢镇安和街《国有土地使用证》(西府国用(2000)字第02080号)、《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1843939号)的不动产,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是刘太浩,现有申请人刘荣波、刘荣涛声称刘太浩已去世,请求办理上述不动产权属继承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西县兴业路42号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62-5550192。



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