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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叶大圩)

发布日期:2025-02-05 15:45:59   来源: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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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落在阳西县织篢镇学前街塘边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许证西国土市字(1992)第0200982号)、《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2059923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证书编号:私2024-0183)的不动产,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是叶永初,现有申请人叶大圩声称叶永初已去世,请求办理上述不动产权属继承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西县兴业路42号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62-5550192。



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