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肖秀珍因保管不善,将座落在阳西县城宋康东路383号福达名苑第6幢B4座401号房的房地产权证(阳西0400007292)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秀珍
2025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