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薛子由因保管不善,将座落在阳西县塘口镇塘南路的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阳西字第040004675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薛子由
2025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