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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登记公告(谢可、阮亮)

发布日期:2025-01-07 15:24:38   来源: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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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1721执恢43号之一;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粤1721执恢43号,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权座落

备注

1

粤(2024)阳西县不动产权第0050629号、粤(2024)阳西县不动产权第0050628号

谢可、阮亮

土地、房屋

441721004006GB00010F00180007

阳西县宏业路1号壹方豪庭18栋10号



公告单位: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