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登记公告(谢可、阮亮)
发布日期:2025-01-07 15:24:38 来源: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阅读:241
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1721执恢43号之一;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粤1721执恢43号,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权座落 | 备注 |
1 | 粤(2024)阳西县不动产权第0050629号、粤(2024)阳西县不动产权第0050628号 | 谢可、阮亮 | 土地、房屋 | 441721004006GB00010F00180007 | 阳西县宏业路1号壹方豪庭18栋10号 | |
公告单位: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