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三圣(张三胜)因保管不善,将阳西县溪头镇新兴渔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西府国用(1994)第0400125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三圣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