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观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阳西县沙扒镇长堤路12号的房地产权证(阳西0400039577)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观明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