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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程村镇胡荔村

发布日期:2024-04-09 15:08:45   来源:阳西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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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 年04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62:5539368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座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阳西县程村镇胡荔村民委员会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阳西县程村镇胡荔村

441721003016JB00001W00000000

166.56平方米

乔木林地

/





公告单位: 阳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