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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总医院公共卫生医院精神科活动场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选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19 10:05:51   来源:阳西县卫生健康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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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1日


发包人

阳西县溪头镇卫生院

发包项目名称

阳西总医院公共卫生医院精神科活动场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发包控制价(元)

419125

中选候选企业

广东朝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元)

365267.44

报价下浮率

12.85%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企业信用等级

A级

项目负责人姓名

阮学争

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说明:

1、本公示在阳西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2、在公示时间内,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与本项目发包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如对本发包项目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如认为本发包项目评选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异议或投诉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内容要真实有效,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或投诉人为法人的,书面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异议人或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必须为所异议(投诉)项目发包活动中有记录的参与者(如参选委托代理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等),必须提供真实姓名、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在所异议(投诉)项目发包活动直接参与单位工作的社保证明等文件(原件核对)。

4、异议或投诉受理时间为公示期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662-515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