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农村禽畜圈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防止人畜共感疫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广东省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禁止散养家畜家禽,实行集中圈养。全县各村庄内的畜禽一律实行集中圈养或在自家庭院范围内拴养。禁止放养家畜家禽(指猪、牛、羊、犬、兔、鸡、鸭、鹅、肉鸽等畜禽,下同)。散养的鸡、鸭、鹅等家禽要进行集中圈养,狗等家畜要进行栓养。
二、划定畜禽圈养区,落实人畜分离。各自然村根据各自地形地貌特点,在一定范围内划定圈养禽畜区,不准在居民密集居住的公共区域及道路两侧圈养,严禁在河道生态蓝线内乱搭乱建鸡鸭鹅舍等影响生态环境的饲养区或放养区。结合新农村建设,可以利用三清三拆之后的空地,腾出空间,让有需要的群众进行家禽集中圈养。畜禽养殖大户、养殖场(小区)应在村民居住区域以外可养区饲养或选址建设,做到人畜分离。
三、加强消杀防疫,防止污染环境。村民圈(拴)养的家畜家禽,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应当加强防疫、消毒和粪污处理,粪污可资源化用于农地种植,死亡畜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深埋等)、消毒,防止疫情传播。严禁将畜禽粪便排入河流或堆放道路两旁以及倒入城乡垃圾池(桶)。
四、加强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镇村两级工作人员要广泛开展宣传,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禽畜圈养优点好处,户户要禽畜圈养的氛围。通过村内广播、村规民约制度上墙、设立红黑榜曝光、圩日集中宣传、进村入户宣传、农村党员带头宣传、学校小手拉大手等宣传形式,讲述禽畜散养的弊端和禽畜圈养的优点,做到人人皆知,人人参与。
五、加强督查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县委乡村振兴办要把禽畜圈养单独作为督查项目,定时检查,不定时抽查各镇村内的禽畜圈养工作情况;建立奖惩机制,对做得好的镇、村通报表扬;发现禽畜散养问题严重的镇、村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镇级要组建督查小组,不定时对村庄环境进行抽查检查,将该项工作列入镇对村的环境卫生考评项目。及时掌握农村禽畜圈养工作情况,控制农村禽畜排泄物污染环境,保证村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六、落实巡查整治,确保治理到位。2021年4月30日前,各镇家畜家禽圈养率要达到100%。为加强家畜家禽圈(拴)养日常监管,各镇、行政村要组成家畜家禽圈(拴)养工作巡查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对发现违反规定放养家畜家禽的,立即通知当地村干部和饲养户主进行圈养整改,拒不整改的农户则取消参加县五星家庭活动评比。各自然村理事会要建立巡查、劝导队伍,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的作用,特别是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于乱养、散养现象及时劝导、处理;要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投诉要做好记录,及时调解、处理、回复,并安排人员处理投诉问题,同时向投诉者反馈处理情况,使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