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县2019年秋季学期城区公办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笔试、面试或变相的考试、考核。招生入学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合理安排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二)方便随迁子女入学原则。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
(三)阳光招生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在县城居住,年龄满六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从未入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
七年级:在县城居住的应届六年级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报读县城区公办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是在县城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有城区户籍;
(二)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三)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居住并且有合法稳定职业或稳定住所的非县城户籍随迁子女。
证明在县城有合法稳定职业或稳定住所的,报名时须提交下述有效材料之一。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则视为不符合招生入学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的房产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如果该房产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则需提交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合法不动产登记证明。
2.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的营业执照(截止8月31日前满一年)和近三个月的缴纳税费票据。
3.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所在单位购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近一年对账单。
4.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的居住证。如属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司法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以及变更后的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四、招生范围
(一)小学一年级
1.县实验小学:县城十四区、十五区、十六区、十七区、二十区、二十一区、二十二区、泰景小区、聚龙城小区和西湖区域、兴华路以北,西湖路以西,人民大道至兴华路以西,兴华路至富贵路以北,迎宾大道支线至丹霄路以东的适龄儿童。
2.县方正小学:县城五区、六区、九区、十区、十一区、二十五区、园林天下小区和东湖区域、广场东路至情侣路以北的适龄儿童。
3.县第一小学:县城二十三区、二十四区、宋康东路、岑村村委会、福达明苑小区、银湖绿洲小区、织篢旧城区(旧上洋路以东区域)的适龄儿童。
4.县第二小学:县城御景湾小区、粤丰广场工业园区的适龄儿童。
5.县第四小学:325国道以西,工业大道以北,人民大道以东,迎宾大道以北区域新建小区(列入城市规划小区属于四小招生,原居民自留地和自建房属石桥铺教学点招生)和凯旋豪庭小区、敏捷公司云锦华府、天宇城邦小区的适龄儿童。
6.织篢镇中心小学:县城一区、十二区、十八区、十九区、源河地产、织篢旧城区(旧上洋路以西区域)和原太平小学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7.兴华学校:县城二区、三区、七区、八区、十三区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七年级
1.县第二中学:工业大道至人民大道以北,人民大道至丹霄路以西,丹霄路至迎宾路支线以北,县城御景湾小区、工业园区、天宇城邦小区、十七区、凯旋豪庭小区、敏捷公司云锦华府、黎昌㙟村委会、石桥铺村委会和联安村委会的六年级毕业生。
2.县奋兴中学:情侣路至325国道以南,325国道至宋康西以东,宋康西路以南。一区、十二区、十八区、二十三区、二十四区、源河地产、织篢旧城区,太平村委会、仓新村委会、东村村委会、山塘村委会、谷围村委会、石埗村委会、岑村村委会、联甡村委会、大泉村委会的六年级毕业生。
3.县方正中学:工业大道至人民大道以南,丹霄路至迎宾路支线以南,西湖区域,宋康西路至325国道以北,广场路至情侣路以北。五区、六区、九区、十区、十一区、十四区、十五区、十六区、十九区、二十区、二十一区、二十二区、二十五区,长岐村委会、金钩村委会、平南村委会、苏村村委会、牛岭村委会的六年级毕业生。
4.兴华学校:县城二区、三区、七区、八区、十三区的六年级毕业生。
五、招生人数
(一)小学(共49班2205人):
1.县实验小学:8班360人;
2.县方正小学:6班270人;
3.县第一小学:10班450人;
4.县第二小学:6班270人;
5.县第四小学:6班270人;
6.织篢镇中心小学:8班360人;
7.兴华学校:5班225人。
(二)初中(共50班2500人):
1.县第二中学:16班800人;
2.县奋兴中学:12班600人;
3.县方正中学:18班900人;
4.兴华学校:4班200人。
六、报名办法
(一)一年级
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9年7月9-10日共2天)。报名对象为有县城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条件者须于规定报名时间持户口簿到户口对应学校报名,否则按放弃学位处理。第一阶段招生结束,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规划人数,则通过摇珠确定录取名单。未摇到学位者,与无县城户口有房产证、购房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和居住证者统一由县教育局根据全县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就读学校。若有学位剩余,则将剩余学位进行第二阶段招生。
第二阶段(2019年7月11-12日共2天)。报名对象为无城区户口有城区房产证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交资料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如果房产证在银行按揭的,则可提供按揭银行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或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不动产证明。符合条件者须于规定时间持有关证件到房产对应学校报名,否则按放弃学位处理。第二阶段招生结束,若招生学校招生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则将第二阶段招生学生进行摇珠确定第二阶段录取名单,未能摇中学位的、与购房合同学生、工商营业执照学生和居住证者统一由县教育局根据全县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就读学校。若还有学位剩余,则将剩余学位进行第三阶段招生。
第三阶段(2019年7月15-16日,共2天)。招生对象为:购房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和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报名时,有购房合同的,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满一年)和近三个月的缴纳税费票据;有居住证的,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和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报名时限者,统一由县教育局根据全县学位情况安排就读学校。第三阶段招生结束,若招生学校招生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则将第三阶段招生学生进行摇珠确定第三阶段录取名单,未能摇中学位的学生统一由县教育局根据全县其它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就读学校。
注:1.凡通过招生学校摇珠未能摇到学位的学生和不按时报名并符合县城学校招生的学生,统一由县教育局安排到织篢镇仓新小学、石桥铺教学点和苏村教学点等学校就读。2.凡是通过政府招才引智人员子女,以政府文件为依据,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七年级
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9年7月17-18日,共2天),报名对象为户籍生,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条件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到户口对应学校报名,否则视作放弃学位,由教育局根据全县学位情况安排就读学校。第一阶段招生结束,若报名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进行摇珠确定录取名单。未摇到学位的学生、房产证学生、购房合同学生、工商营业执照学生和居住证学生统一由县教育局根据全县其它学校学位情况来安排就读学校。若还有学位剩余,则将剩余学位进行第二阶段招生。
第二阶段(2019年7月22-23日,共2天),报名对象为无县城户口有县城房产证学生。报名时需提交个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原件。如果房产证在银行按揭的,则可提供按揭银行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或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不动产证明。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房产对应学校报名。否则视作放弃学位由县教育局根据全县学位情况安排就读学校。第二阶段招生结束,若招生学校招生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则将第二阶段招生学生进行摇珠确定第二阶段录取名单,未能摇中学位的学生、购房合同学生、工商营业执照学生和居住证学生统一由县教育局根据全县其它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就读学校。若还有学位剩余,则将剩余学位进行第三阶段招生。
第三阶段(2019年7月24-25日,共2天),招生对象为购房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和居住证学生。报名时需提供资料:1、购房合同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2、工商营业执照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满一年)和近三个月的缴纳税费票据。3、居住证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和居住证原件。超过规定报名时间的学生,统一由县教育根据全县学位情况就读学校。第三阶段招生结束,若招生学校招生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则将第三阶段招生学生进行摇珠确定第三阶段录取名单,未能摇中学位的学生统一由县教育局根据全县其它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就读学校。
注:1、凡通过招生学校摇珠未能摇到学位的学生和不按时报名并符合县城学校招生的学生,统一由县教育局安排学位。2、凡是通过政府招才引智人员子女,以政府文件为依据,由教育局统筹安排。3、未能提供上述入学材料的县城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于7月26日到方正中学报名,由教育局审定后,根据县城学校学位情况统一安排入读学校,如果县城学校学位已满,则安排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三)报名地点:各招生学校。
七、相关规定
(一)家长必须按照本方案“六、报名办法”中的规定来申请学位。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二)入学报名资料信息由教育部门协同公安、工商、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核查。对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资料的入学申请,一律定为无效申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负责。情况严重者,将予以登记,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 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
(四)安排入读后,学校继续对一年级新生的相关资料信息进行核查,对年龄未满六周岁,或已读过小学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负责。
(五) 已被录取的儿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逾期未办理注册手续且未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的,视为放弃该学位。
八、经费保障
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安排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全额解决。
九、本办法由阳西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阳西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分布图
2.阳西县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分布图
3.阳西县城区小学招生范围表
4.阳西县县城初中招生范围表
阳西县教育局
2019年6月27日